《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1 02:52:17

( 一 ) 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 ,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GB17761-2018 )  ,严格 按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研究并应用电动 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 ,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 解除限速。鼓励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  引导、协调、监督行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2.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 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 ,  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要求 , 指导符合条件的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入国家目录 ,推动电 动 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3. 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 CCC 认证) 管理 ,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  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 ,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  辆流入市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 二 )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 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未获得 CCC 认证 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电子 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 ,把好“线上、线下”产品 销售质量关。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 ,  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 电池。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 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5.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整治 ,依法查 处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 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牵头 ,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6. 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严格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 , 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 定期组织抽查检查 ,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压实生产单位和 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 服务保障机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 ,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 回法定义务 ,  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 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 三 ) 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7.严格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确保上道 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省公安厅组织落实;各设区 市)

8.加强路面执法管控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  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未经登记、超过使  用年限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过程中  发现的涉及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  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 ,督促骑乘人员  佩戴头盔 ,  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社会氛围。   (省公安厅牵头,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 (包括电动自行车) 停车棚、 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 ,  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社会单 位和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  并做好消防 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 作 ,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站点配 备集中安全充电设施。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运营商结合充电 设施所在场所电价水平 ,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 ,推动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消防 救援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落实;各设区市)

10.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 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严厉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 为。推进科技手段应用 ,鼓励搭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生命 周期闭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智慧监管平台;  推广安装电梯 AI 识别阻车系统 ,  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 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停放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和 日常巡查 ,及时发现并劝阻 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省消 防救援总队牵头,省电力集团、省公安厅、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11.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进 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 ,加强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 教育 ,  淘汰更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 ,利用技术手段及 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 ,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 火灾等各类事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省商务厅、省公安 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 四 ) 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12.加强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严厉打击将回收 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 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 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13.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与监管制度,严格落 实国家明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 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安全规范 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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